|  IPO PATENT SEARCH  |  網站連結  |  與我們聯絡  |   English |  
事務所簡介
商標
專利
著作權
中國智財產權專欄
各國專利制度
各國商標制度
其他資訊
台灣智財法院專欄
智慧產權-法院判決案例(NEWS)
智慧產權新訊(NEWS)      第1期至第23期
智慧產權新訊(NEWS)      第24期至第27期
智財新聞(News)  第1期
智財新聞(News)  第2期
智財新聞(NEWS)  第3期
智財新聞(News)  第4期
智財新聞(NEWS)  第5期
智財新聞(News)  第6期
智財新聞(News)   第7期
招募人才
回中文首頁
 
事務所簡介
事務所簡介
本所成立於民國七十九年,專精於國際性智慧產權及法律事務,為國際律師協會(IBA)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APPA) 國際商標協會(INTA)之會員,台北所成員約四十餘人,由所長易定芳律師以及林傳欽律師、查名邦律師、江大寧律師共同主持。事務所成員多數為精通兩種以上語言之留學歸國專業人士以及各理工領域學有專精之專利工程師、法務人員,可即時於第一時間提供客戶最專業及完善的服務。藉由相關業務二十年以上豐富經驗,除了可以毫無障礙的與各國官方、代理人及客戶做良好的溝通協調外,對於每一案件均明確規範專門承辦人員控管流程。除此之外,經由本所專員親赴各國,代表客戶處理之法律案件、侵權案件、智慧產權談判...等,亦已累積近百件成功案例。對於國際性業務,本所與世界各協約組織已建立完善通信聯繫網路,並與國外近千家法律事務所保持經常性業務往來,而經由本所撰擬及翻譯之本國及國際智慧產權文獻,已多達數千篇幅,除了於本所網頁及電子報方式提供廣大客群閱覽之外,並有多篇文獻已由各國官方如香港知識產權署日本特許廳以及歐盟市場調和局引用。再者,本所為確保案件品質及提供客戶最快速準確之資訊,民國七十九年即採用"中華民國專利及商標電腦查詢系統"民國七十九年創用"大陸商標電腦查詢系統",對擬赴彼岸投資的廠商給予更多的服務,更於民國八十六年開發成功全國第一套專業版"經通智慧財產權案件管制系統",俾便提供客戶案件維護暨管理上最完善的服務。
註:中國(北京)辦事處於二零零二年十月成立,目前員工二十餘人。

本所作業系統簡介
經通智慧財產權案件管制系統
專利、商標案件,除了由具有專業代辦事務所輔助申請之外,案件的管制尤為重要,舉凡專利之年費管制、期限、優先權管制;商標各國延展管制等,相信在本國案件上,各大、中小型事務所,管制案件品質應無太大差異,但對於國外案件,有關專利年費繳交制度、期限管制;商標延展期限管制均因制度不同而有差異,例如美國專利,其發明專利年費是於註冊後第3.5年、7.5年、11.5年繳納,與本國逐年繳納或可選擇一次繳納數年年費是不同的,而商標部分國際上權利期限有7年、10年、15年不等,更有申請日或註冊日起算專用期限之不同,部分國家延展後權利期限由原本7年延長為15年等,以上種種期限,如非以專業之智財權管制系統,而以office配套文書程式管制,則對於國內外案件量多的事務所或企業,無非是一隱藏炸彈,何時爆發無從管控,尤其在經辦人員交接時,往往因新手上任,導致案件管制不清,致使企業蒙受可預防的損失,徒增困擾。”經通智慧財產權案件管制系統” ,就是企業管制智慧財產權案件最有利的工具。

中華民國專利及商標電腦查詢系統&中國商標電腦查詢系統
根據WIPO(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統計:如果善加利用智財資訊,可以縮短60%的研發時間,及至少節省40%的研發經費,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企業若能善加利用智財資訊,不僅可以縮短專利研發時程,創建自有品牌,降低侵權風險,更可將技術情報正確轉換為經營情報,瞭解市場參與者的技術水平、研發佈署,建立正確且迅速的決策模式,創造更大的商機。
鑑於兩岸商標事務紛爭不斷,甚多台灣企業因商標遭他人註冊在先或故意剽竊搶註,導致進軍中國的絆腳石。本所”中國商標電腦查詢系統” 對擬赴彼岸投資的廠商,提供了更正確便捷的服務。歡迎廠商多加利用。

本所處理兩岸商標事務經驗豐富,早期,台灣的事務所,因資訊不足或不黯法令、實務,甚多台灣企業因商標遭他人註冊在先或故意剽竊搶註,或恣意仿冒,致使有問題的案件,懸置多年。有鑑於此,本所代理客戶親赴中國北京商標總局瞭解實務,迄今拜會次數已不下百次。爾後,受客戶委託至中國處理商標競合問題,仿冒調查、取締,向中國人民法院提起民刑事訴訟,已累積豐富的辦案經驗。在我國媒體中多次報導者,諸如:「台灣中油火炬圖商標剽竊案」、「旺旺、乖乖仿冒案」、「西陵電子商標讓渡談判全程」、「泰山商標轉讓談判」、「天仁茶業公司名稱盜名案」、「燦坤企業在中國搶先註冊上新聯晴、泰一電器、明日世界三家公司商標事件」、「LA NEW商標搶註撤銷案起死回生」、「台灣茶葉及農產品等產地名稱爭議」皆由本所代理並多能達成使命。

本所代理之各國商標、專利申請及相關案件,已有數萬案例經驗,經常性辦理國外商標、專利等相關案件廠商,如三陽工業、瑞昱半導體、明基電通、達方電子、達信科技、羅技電子、三聯科技、四零四科技、宏正自動科技、至上電子、佳能企業、承啟科技、神通電腦、神達電腦、新達電腦、大眾電信、大眾電腦、藍天電腦、常禾菁研科技、美齊科技、精矩科技、瑞芳電子、瑞鼎科技、康訊科技、智慧光科技、精碟科技、飛毛腿電池、普騰電子、統一超商、統一藥品、統一生活、中國石油、台灣肥料、天仁茶業、福壽實業、泰山企業、保力達、義美食品、金車、旺旺、維他露、郭元益、廣達香、高岡屋、乖乖、大西洋(蘋果西打)、金音、奇哥、媚登峯美容集團、群亨美容集團、達新工業、倍騰國際、台灣思盈、羅馬磁磚、芙蓉坊雜誌、美兆健康事業、天下雜誌、台灣雅聞、采妍、東隆五金、同榮實業、日正食品、老牛皮(LA NEW)、中台興化學、群益證券、阿一鮑翅…等公司,業務多由本所處理。

就國際性業務言,本所眾多外語暨法律專員,更能提供客戶國外案件的保障性。國外客戶包括:瑞士商大衛朵夫煙草 (Zino Davidoff SA), 凱內瑪提卡股份有限公司 (Kinematica AG), Exped AG;義大利商GIOS腳踏車 (Alfredo GISO), Aprilia重型機車 (Aprilia S.P.A.), 嘉科米尼 (Giacomini S.p.A.), Platek Light S.r.l., Klindex S.R.L.;搖滾巨星瑞奇馬汀 (Ricky Martin);美商可口可樂 (The Coca Cola Company), 知名高爾夫球Titleist (Acbshnet Company), 康寧 (Corning Inc.), 國際劇星妮可基嫚 (Nicole Kidman), 巴拿馬傑克 (Panama Jack International, Inc.), 路寶樂有限公司 (Lbbri-Loy Company Inc.), 閣樓媒體集團 (Penthobse Media Grobp Inc.), Nova Crystal Ltd., Cornell Research Fobndation, Inc.;德商博普羅伊特 (Bopp & Rebther Sicherheits- bnd Regelarmatbren GmbH), 喜瑞公司 (Sera GmbH), Sanitop-Wingenroth GmbH & Co. KG;日商松下(電池部), 株式会社ノーウェア-A BATHING APEア・ベイシング・エイプ (Nowhere Co., Ltd.), 株式会社日健総本社 (Nikken Sohonsha Corporation), 歐姆龍 (Omron Healthcare Co., Ltd.), 日本共榮株式會社 (Kyoei Co., Ltd.), Master Cbtlery Corporation, Savvy Co., Ltd.;印度商TATA集團 (Tata Sons Limited);法商ClioBlbe, 阿爾卡特電信公司 (Alcatel), 法國電信 (La Redobte), 鋼琴家理查克萊德門 (Richard Clayderman);韓商大韓航空公司 (Korean Air), 三星電子 (Samsbng Fine Chemicals Co., Ltd.), 韓進海運 (Hanjin Shipping Co., Ltd.), 衣戀集團 (E. Land Grobp);俄羅斯商卡巴斯基 (Kaspersky Lab Zao Company);澳洲鱷魚先生史蒂夫厄文 (Steve Irwin), 國際天后凱利米洛 (Kylie Minogbe);名模凱特摩絲 (Kate Moss);挪威商海利漢森 (Helly Hansen AS)…等公司;其台灣暨東南亞申請案亦多指定交由本所處理。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0號5樓之3 電話:886-2-2570-1010 傳真:886-2-2570-1582/1500/1532 E-mail:finetpat@ms26.hinet.net 更新日期:2010-08-06